一、一本标准换掉一套旧习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配套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已由多省市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住建厅2025年12月19日发布〔2025〕第12号公告,无锡市住建局、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建函建〔2026〕72号)先后出台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也于2026年5月29日发文贯彻。适用范围上,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在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全部计价活动都要执行;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使用。过渡口径也很清楚:2026年6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造价人员手上同时跑着新旧两个版本的项目,第一件事是判定适用版本,不能混用条文。
二、变化一:价差调整只计增值税。这是最容易算错的一处。无锡、苏州、江苏三地实施意见表述一致:除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外,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燃料动力费价差调整,应计取增值税,不再计取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旧版习惯是价差进综合单价、跟着取费再计一遍管理费和利润,新标准下这条链被切断。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差调整和材料设备询价办法,苏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约定可调因子、风险幅度、调价周期、价格信息来源、可调因子数量或费用的计算规则以及超过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合同里只写"按信息价调整"而不写风险幅度与计算规则,结算时几乎必然扯皮。
三、变化二: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由承包人负责。新标准规范了风险分担原则,按"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风控能力强谁承担"分配合同风险: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无论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由承包人负责。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措施项目的,可在措施项目中补充列项及报价;招标人认为应由发包人负责决定的措施项目、或由发包人提供专项方案及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可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对投标团队而言,这意味着报价阶段必须把施工方案与措施清单逐项对照,漏项的风险从发包人转移到自己身上;对发包人而言,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说明要公开计价依据与价格信息来源,不能再用"常规施工方案"作为清单编制依据——新标准已取消这一依据。
四、变化三到六:费用结构、钢筋计量、支付与争议解决。费用组成上,取消规费单列模式,原有税金统一调整为增值税;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必须单独列项,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需足额计取,费率不得低于地方费用参考下限值。计量上,除设计标明的钢筋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非设计要求的马凳筋、斜撑筋、抗浮筋、垫铁等措施钢筋不计入钢筋清单工程量,其费用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通用安装工程中支架、吊架、基础型钢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已包括在设备管道安装项目工作内容内,新建工程的凿槽开孔打洞也不再单列。支付上,明确进度款与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比例,细化措施项目进度款分解标准。争议上,建立争议评审、调解、仲裁或诉讼多元解纷机制,倡导以争议评审为核心化解造价纠纷。此外,招标文件与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五、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处理:一个高频错账。新标准为统一清单综合单价组成,将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费计入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在税前扣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提供协助协调、材料保管等服务的,发生的费用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发包人提供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别列项编制明细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计价方法。实务中还有一个反向情形: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发包人应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有权提出合理反对意见;若接受变更,相关材料费及增值税应予扣除,并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这类变更在结算阶段最容易漏算,建议在合同台账里单列跟踪。
六、一个可对照的落地场景。假设某国有资金投资的厂房项目2026年8月招标,施工期间钢材价格大幅波动。按新标准,招标文件要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编制说明,说明中列明工程价格信息、造价数据与指数的来源;合同要约定钢材为可调因子、风险幅度(如±5%)、调价周期与价格信息来源,超过幅度的部分按约定公式调整,且该价差只计增值税;安全生产措施费单独列项足额计取;措施项目清单由承包人核对完整性,漏报的脚手架增加项自行承担;进度款按约定比例支付并同步分解措施项目费;发生争议优先提交争议评审。把这七步写进合同与招标文件,结算阶段的自由度就小得多。
七、给造价人员的五项动作。①按项目招标或签约日期判定适用2013版还是2024版;②投标前把措施清单与施工组织设计逐项对表,宁可多列不可漏列;③在合同专用条款写全可调因子、风险幅度、调价周期、价格来源与调价公式,删除"无限风险"类表述;④建立发包人提供材料与总承包服务费的专项台账;⑤把价差只计增值税的规则写进内部计价模板与结算审核清单,避免沿用旧取费逻辑。标准切换期,最贵的错误往往不是算错,而是用错了版本。
补充:招标文件与合同里最容易漏的六处表述。把各地实施意见对齐后,可以整理出一份可直接引用的条款清单。第一,最高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应设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时公布总价及编制说明,说明中的编制依据应包括工程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数据和指数等的来源,以及确定清单项目价格的计价方法。第二,若以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作为判断不合理报价或价款调整依据,招标时需同步公布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招标时不公布综合单价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不应设置依据该单价进行价款调整的条款。第三,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应明确计税方式及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并明确计量计价的风险内容与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第四,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必须单独列项,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足额计取,费率不得低于地方费用参考下限值。第五,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变更要有书面同意程序:西藏自治区住建厅2026年5月29日通知引用标准第3.7.4条,发包人要求将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应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有权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第6.2.4条要求投标人对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项目按规格型号、品牌档次、单价进行安装报价;第8.5.1条则规定反向变更时按第3.6.6条调整材料费、扣除相应总承包服务费并调整税金及合同价格。第六,争议解决倡以争议评审为核心,合同中宜写明评审组组成、期限与评审意见的效力衔接。把这六处写全,2026年6月1日之后的项目结算争议会少一大半。
结语:GB/T 50500-2024把市场定价、风险分担和过程结算三件事推向更清晰的规则:价格由市场信息说了算,风险由最能控制的一方承担,争议优先在评审环节解决。对承包人来说,报价阶段多花在措施清单与合同条款上的时间,就是结算阶段少掉的争执。
参考来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江苏省住建厅〔2025〕第12号公告(2025年12月19日)、无锡市住建局《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2026年5月)、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建函建〔2026〕72号、西藏自治区住建厅2026年5月29日贯彻通知、淮安市住建局转载省级公告,2026年11月7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