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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对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采取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私刻公章、伪造材料

发布日期:2024-05-10 09:33:23来源:土木工程网责任编辑:江晓笔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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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管发〔2024〕103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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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管发〔2024〕10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持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效率和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应录入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主要服务于企业开展招投标、资质申报等业务办理。企业在省外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当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归集项目信息。根据项目性质及内容,将项目类别划分为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3类,市政工程项目需明确工程用途。

(一)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体化平台,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

(二)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通过一体化平台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同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公路、水利、通信等行业领域的工程项目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无需在一体化平台录入。

(三)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分包)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应在总承包项目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对于部分无法对应总承包项目的工程,企业可据实录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

二、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

(一)全面落实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按照住建部项目信息分级管理要求,工程项目信息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数据由省住建厅核实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D级数据由项目参建主体自行填报、未经住建部门核实确认。

(二)规范完善项目信息入库流程。企业通过一体化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权限,向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入库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向省住建厅申请开通核实确认权限,确认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完成入库,一体化平台将展示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并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

企业拟用于申报住建部审批资质且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的工程项目,需升级为A级的,通过一体化平台向市级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一体化平台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并上传正式公文。省住建厅将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标记为A级,并将数据登记结果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一旦标记为A级,不可再作修改。

(三)严格开展项目信息核实确认。工程项目信息原则上实行逐级核实确认。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结合项目监管过程中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实名制管理等政务系统共享信息,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业绩指标等环节信息,据实确认项目信息数据等级。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通过实地核查或函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式核实确认。各级住建部门要对企业上传的信息及资料是否涉密进行专项核查,并在核实确认权限申请报告中单独注明核查情况。

三、开展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治理

(一)全面排查B级以上工程项目信息。各市级住建部门要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核实清单,对一体化平台中本地区B级以上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重复、虚假及与全国平台项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查实后及时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将报请住建部从全国平台清除相关工程项目信息数据。

(二)切实做好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但未入库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可按照项目信息归集要求,通过一体化平台补录相关工程项目信息并向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交入库申请,企业需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补录申请后,应按照核实确认要求对企业填报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按照入库流程完成企业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工作。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已入库但是缺少部分环节信息的项目,企业可登录一体化平台补录相关环节信息,按照项目信息分级管理权限,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核实确认后入库,一体化平台将展示项目相关信息并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严格管理工程项目信息勘误删除。项目录入实行自愿原则,录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录入项目信息需全面、准确,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删除。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市场主体发现一体化平台上存在非本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应通过一体化平台向项目所在地数据等级对应管理权限的住建部门提出核实申请,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项目信息进行核查,核查不属实的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以正式公文书面报送省住建厅予以删除。

对于一体化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错误的,企业可通过一体化平台向对应数据等级管理权限的住建部门提出勘误申请,如实填报《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收到企业勘误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修改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需在一体化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市级住建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以公文形式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项目勘误情况以正式公文书面报住建部,并将勘误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各级住建部门要全面落实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措施,推动实现工程项目信息均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等政务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汇集产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项目信息核实确认,降低实地核查频次,节约行政资源,推进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夯实数据监管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信息核实确认工作,明确责任科(处)室,相关科(处)室负责同志为项目信息核实确认责任人,并于4月1日前将《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账户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指定邮箱,一体化平台将为其账号配置项目核实确认权限。要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部工程项目信息核实流程,压实核实人员责任,强化项目信息数据监管,确保入库工程项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健全责任追溯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加大对企业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发现存在私刻公章、伪造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会同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并列入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相关工程项目报送省住建厅标注为虚假信息。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核实确认工作的权力监督,完整留存项目核实过程资料,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项目信息核实确认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按时完成项目信息核实、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住建厅将随时抽查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发现数据核实确认把关不严、纵容企业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约谈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建厅。

联系人:吕政韬     联系电话:029-63915833

电子邮箱:sxjstxf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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